上思企业商标撤三的两种主要途径

防城港润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上思企业商标撤三的两种主要途径

上思企业商标撤三的两种主要途径

作者:防城港润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6-25 08:48:34

商标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商标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上思的企业而言,了解并掌握防城港商标注册撤三的途径,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商标权益。本文将详细探讨上思企业商标撤三的两种主要途径。

一、主动申请撤三

主动申请撤三是指商标权人发现他人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主动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的行为。这一途径需要商标权人具备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撤三商标在连续三年内确实未进行商业使用。

在申请过程中,商标权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撤三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包括核实被撤三商标的注册情况、使用情况等。如果商标局认为申请符合规定,将会作出撤销该商标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主动申请撤三需要商标权人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证据收集能力,以确保申请的成功率和效率。

二、通过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撤三

除了主动申请撤三外,上思企业还可以通过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来实现商标撤三。这一途径通常适用于在商标注册阶段或注册后发现他人注册的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

在异议程序中,企业可以在商标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主张被异议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而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企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已注册的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应被宣告无效。

通过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撤三,需要企业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其主张。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以避免错过时机。

综上所述,上思企业商标撤三的途径主要包括主动申请撤三和通过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撤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和市场秩序。


 

版权所有:防城港润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